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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力所聂长桢公示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5年12月30日作者:湖北律协
考核结果公示
今有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聂长桢一年实习期已满,符合考核申请条件,现向省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。 根据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》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省律师协会经书面审查,初步考核合格。现将聂长桢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自2015年12月30日起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如对以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请电话告知湖北省律师协会,电话为027-87233215。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